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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为什么不判离

china2年前192

  

  

笔者接触过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当事人)咨询离婚的问题,很多当事人都提到一个观点,离婚不是起诉两次就会判离了吗,所以也没必要请律师吧?

  

在这里,笔者首先要说的是,确实没有任何规定说诉讼必须请律师,而且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大量的诉讼案件当事人也没有委托律师代理。但是笔者必须强调一点,那就是并不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就必须判离。

  

笔者曾经接待过一位女当事人咨询,这位当事人就提出,自己已经起诉过一次了,现在是第二次诉讼,而且自己上网查了很多都是说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会判离的。最后笔者仅是代她整理了一套诉讼所需的法律文书。但等到案子判了,这位当事人傻眼了,她的第二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了,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并育有2个子女,共同经营生意,夫妻感情深厚,认为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此,笔者告诉所有认为二次诉讼离婚一定会成功离掉的读者:

  

1、虽然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但是结婚和离婚都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所以到了离婚诉讼中,一方有要求离婚的权利,而对方也有坚决不离婚的自由和权利。

  

2、我国目前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了离婚诉讼必须经过两次,更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具体如下: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请注意,这些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里面并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

  

3、司法实践中,笔者曾见过4次离婚诉讼才最终判离的案件。最终判离并不是因为起诉离婚的次数多,而是主审法官根据事实和证据认为夫妻双方实质上已经过不下去了,很难和好,因此才准予判离。

  

说到这里,各位读者应该能够知道,诉讼离婚的起诉次数对于判决结果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关键还是在于是否有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能否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所以即便是第二次乃至笔者举例的到第四次离婚诉讼才判离。

  

虽然,离婚是夫妻之间的家事,法律也不会强行把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的两个人硬绑在婚姻关系中,但是处理问题、解决问题需要把握的是问题的核心所在,所以笔者仍建议处在不幸婚姻生活中的人,在离婚之前充分考虑如何离婚,如果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那么也最好是和专业的婚姻法律师当面沟通后确定整个诉讼的策略,争取以最少的次数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而不是像笔者在上文中提到的4次离婚诉讼的马拉松式长跑。

  

笔者本期的法律解读和分析就到这里,笔者还会不定期更新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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