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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得理不饶人,因小失大,旷律师助本愿净身出户女方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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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双方相识于2005年,两家距离很近且有亲戚关系,婚前生育有两男孩,2010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男、女双方一起开店,经济条件还不错。但因为性格差异,两人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18年开始分居生活。据男方陈述,女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生育小孩。2020年女方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女方起诉前向本律师表示,只要男方愿意配合离婚,愿意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受理后,与男方取得联系,男方也表示愿意接受该方案,可后来男方却反悔了。第一次起诉离婚中,双方家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惯例判决不准离婚。后男方及其代理人去派出所报案,要追究女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这件事彻底让女方寒了心,认为男方丝毫不顾夫妻情分,双方矛盾再度升级。

  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男方也找了对象,其离婚的意愿也非常强。到第二次起诉时间后,本律师为女方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表示由于男方做事太绝,加上男方已经找到对象,也着急离婚,故坚决要求男方支付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否则就撤诉,两人一起耗下去,要坐牢就一起坐牢。两家人性格都非常好强,不听劝,最终由于男方同意支付的金额达不到女方的预期,女方选择撤诉。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在我们撤诉后过了几个月,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还是坚持要男方支付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否则不同意离婚,开庭后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男方支付女方30000元的补偿款,共同债权10万元双方各占5万元,女方相当于获得8万元的权益。

  调解过程中女方几近崩溃,嚎啕大哭,所幸法官认真负责,持续做了几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女方的舅舅也正确引导,对女方进行开导,经过多方努力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其实女方第一次起诉时,双方本可以好聚好散,男方的利益也可以最大化。奈何男方背后之人没有正确引导,激起两人矛盾,导致过程如此曲折。若男方接受第一次的调解方案,无需出一分钱,如此折腾一番,男方金钱损失预估会达10万,偷鸡不成蚀把米。离婚见人品,两人夫妻一场,又有共同的孩子,好聚好散才是最好选择。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XX)湘05XX民初5XXX号

  原告:周某保,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隆回县横板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周某金,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某保诉被告周某金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周某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周某保与周某金离婚;2、婚生小孩周某杰由周某保抚养,婚生小孩周某新由周某金抚养,抚养费双方各自承担。事实和理由:周某保与周某金于2005年相识,2007年10月16日生育男孩周某杰,2009年11月16日生育男孩周某新,2010年2月22日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差异,周某保与周某金经常吵架,2018 年两人再次吵架后,周某金离开了周某保,自此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20年9月,周某金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两人未能和好。2021 年周某金再次起诉离婚后撤诉,此后两人仍完全没有往来。现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被告周某金辩称,周某金与周某保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周某金不同意离婚,请求驳回周某保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周某保与被告周某金自愿离婚;

  二、婚生小孩周某杰由周某保抚养成年,婚生小孩周某新由周某金抚养成年,抚养费双方各自承担;双方均享有探望权,对方应予以协助;小孩长大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共同财产房屋归周某保所有,由周某保支付周某金房屋分割款30000元(已兑现);

  四、双方朋友李某某所借的 10万元债权,周某保与周某金各占5万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周某保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XXX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XXX

  代理书记员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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