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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碰到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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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微法官: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属于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1年的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受害明显的,从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不明显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害之日起计算,但是最长诉讼时效不超过20年。

  2、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举证责任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微法官: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中,患者的确存在举证方面的障碍。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最高法院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分配原则,就是由医院证明其对患者的损害结果无关。那么这么分配是不是患者方就不需要举证了吗。这个理解是错误的,患者有初步的举证责任,也是需要举证证明其因医院的医疗行为身体受到伤害了。

  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

  如果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的话,可以由当事人写鉴定申请书(一般是对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存在多大程度的过错进行鉴定),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般会让当事人双方共同原则鉴定机构然后委托鉴定。

  4、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因医疗事故人身受损的跟一般的人身损害案件所需要赔偿的项目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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