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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合理安排员工待岗,为什么却要赔补偿金?

china2年前176

  

  在案例展开前,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规定,公司面临“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的情况,需要安排全部或部分员工待岗,只要上述待岗前提真实合理,公司安排员工待岗并不违法,也无需征得员工同意。

  同时,在员工待岗期间,公司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待岗工资,就不会产生克扣工资的情况。

  那么在本案中,为什么公司合理安排员工待岗,最后却产生了克扣工资的事实呢?

  【案件起因】

  王某2014年初入职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从事文字翻译编辑工作。

  新冠疫情爆发后,海外疫情一直比较严重,公司也受此影响,海外业务不断萎缩,所以,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安排王某等多名员工待岗,并告知王某,自待岗之日起,公司将按照当时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也就是2200×70%=1540元,向王某支付待岗工资。

  王某并不认可公司的待岗安排,多次与公司交涉,但都没有取得进展,王某6月份的工资,公司也只发了1540元,随后王某以公司不合理安排待岗,克扣工资为由辞职并申请仲裁。

  【诉讼请求】

  王某在公司工作超过7年半,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8000元。

  公司克扣6月份工资,要求补发6月份工资差额。

  王某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8000×8=144000元。

  【仲裁结果】

  仲裁委认为,公司确实存在业务萎缩的情况,安排王某待岗,并不违法,但是,公司在发放待岗工资时,确实存在克扣行为。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获赔约16万元。

  【律师评析】

  仲裁委既然认可了公司的待岗安排,那为什么又会支持王某要求补偿的主张呢?

  本案的要点不在于公司安排员工待岗违法,而是公司在发放待岗工资时出现了重大瑕疵。

  一般来说,公司安排员工待岗,需要注意三个要点:

  待岗原因:根据工资支付规定,公司停工停产或是存在业务量不足的时候,可以单方面安排员工待岗,不需要征得员工同意,这一点我们在文章开头讲到过。待岗工资标准:各地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北京为例,员工待岗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以上两点,大多数公司在安排员工待岗时都不会有太大纰漏,但是,很多公司都会在支付待岗工资的时间上犯错误,最终造成损失。

  开始支付待岗工资的时间:公司安排员工待岗后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公司需要全额支付工资,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才能按照当地规定的待岗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这一点怎么理解呢,例如,公司每个月发一次工资,如果公司安排某员工待岗,不能在待岗当月,就只发待岗工资,必须是从待岗后的第二个工资周期才能按照待岗工资标准发放,否则就属于克扣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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