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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凯律师案例——骗取国家补贴,诈骗80万获轻判缓刑

china2年前158

  

  [案情简介]

  广州某中介公司是与申请企业串通,通过一系列操作,最后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上交科技部门,以此骗取国家高新技术认定或者培育的财政补贴款的公司,并以财政补贴款30%-50%比例进行分配。被告人洪某在其管理的H公司期间,明知其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伙同该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的操作骗取国家高新技术认定或者财政补贴款80万元,H公司分的66.4万,用于生产经营,WX公司分的13.6万元。

  [辩护意见]

  被告人洪某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司法实践中对骗取补贴类案件一般只对中介作出刑事处罚,本案中,H公司及洪某在骗取补贴中处于从属地位,主观恶性相对较低;

  2.H公司系有真实业务的研发型技术企业,其在人员、技术以及设备上都在行业水准平均线以上,且申领的补贴均用于生产经营及研发。

  综上,请求法庭考虑在疫情下保护民营企业家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对洪某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以保障H公司能正常生产运作。

  [裁决文书]

  (2020)粤0608刑初429号

  [法院判决]

  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

  [案件评析]

  与传统的公民之间的诈骗不用,本案是比较新型的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案子。在本案中,被告人骗取财物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如何帮被告人减轻量刑是一个难点。经过对案件的准确分析,辩护人从被告人类案角度,犯罪地位,认罪态度,主观恶性方面进行辩护。辩护人指出同样的案子以往都是处罚中介人,并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赃,且骗取钱财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最后,经办人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四年缓刑。

  [总结与建议]

  在比较新型的案件且检察院的与以往不同的起诉中,必须把握案件信息,才能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本案辩护人根据以往判决惯例,根据当事人公司特点,围绕这当事人量刑做罪轻辩护,很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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