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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写才有用?

china2年前168

  

  无论在电视剧里还是在社会新闻中,我们都会看到很多“争夺遗产”的故事,无论是杜撰的剧情还是现实的生活,狗血的情节都在提醒我们,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的做好自己遗产的分配,那么遗嘱就是很好的处理方式。在《民法典》中,遗嘱分为几种形式,自书遗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

  自书遗嘱,指的是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就是一份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最常见的遗嘱方式,也是最方便的立遗嘱的方式,只要遗嘱人一人即可完成,安全处分了财产,又不至于因为遗嘱内容泄露造成矛盾,既私密又有效。但是,这种最方便的立遗嘱方式,在实践中却有一定的风险。

  《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人的风险

  (一)遗嘱人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态正常,可以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年龄较大的遗嘱人,常常被质疑因身体机能退化等原因,已经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就可能有被认定为遗嘱无效的风险,一旦遗嘱无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很可能会违背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在老年群体中,也可能存在被某个子女胁迫,继而按照该子女意思立遗嘱的情况发生。若遗嘱人是被胁迫所立遗嘱,也属于遗嘱无效的情况。

  《民法典》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未考虑特定继承人的风险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权以立遗嘱的方式,规定自己的合法财产在本人死亡之后的处分,但遗嘱人处分遗产的时候,并不能完全随心所欲,在特定情况下,必须留出相应份额,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继承人,遗嘱人立遗嘱的时候,必须为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对于未出生的胎儿,也应预留相应的份额。如果遗嘱处分财产的时候,没有留出这些应该预留的份额,就必须首先预留这些份额,再参照遗嘱份额分配。

  《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25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二、财产的风险

  最常见关于财产的风险,就是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假如夫妻一方用遗嘱处分了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这份遗嘱可能就会部分无效。在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登记在有一个人名下还是两个人名下,都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其中任何一人都不能代表对方用遗嘱的形式来处分这部分财产。

  李先生和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丈夫去世后,妻子写下遗嘱,将这套房子留给其中一个子女,那么这个遗嘱就是部分有效,因为这个房子只是部分属于妻子(1/2+从丈夫继承的部分),并非全部属于妻子,妻子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而不能处理应该由其他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妻子写的这个遗嘱就是部分无效。

  假如这个房子不是李先生和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而是李先生所在的单位所有,只是因为李先生在单位任职而交给他们无偿居住、使用的,那么房产就不是李先生和妻子的财产,这份遗嘱就会因为处分了他人所有的财产而无效。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26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三、遗嘱本身的风险

  1、没有写明财产信息,遗嘱无法执行。

  在遗嘱中如果要处分房屋产权,一般应当写明房屋坐落于XX省XX市XX路XX号XX小区,并写明楼栋号、产权证书号,原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如果上述信息不明确,可能就无法确认遗嘱指向的财产。

  2、遗嘱日期不明,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

  尤其是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无法判断哪一份遗嘱是遗嘱人最后所立,就无法确定它的效力。

  3.遗嘱内容泄露,引起家庭纠纷,引发孝道风险。

  老人在遗嘱处分财产的时候让部分子女不满意,可能会在老人去世之前就发生纠纷,导致在照顾老人方面会当即撂挑子,老人晚年生活失去保障。

  4.无法笔迹鉴定,遗嘱真伪不明。

  遗嘱通常会在遗嘱人死亡之后才会生效。这个时候,如果有人提出该遗嘱不是本人书写的,可能就会面临需要笔迹鉴定来判定真伪。笔迹鉴定对比的样本有严格的要求,如果没有符合要求的样本,可能鉴定就会无法进行,遗嘱的真伪就会存疑。

  除了上述这些跟法律有关的风险,我们在办案子的过程中还遇见过跟人性有关的风险。有一对老人因儿子不孝,主要由其中一个女儿尽了赡养义务,老人就把自己唯一的财产——一套房子用遗嘱的方式留给了女儿。没想到在父亲去世之后,儿子趁晚上守灵大家都睡了,直接撬了老人的柜子偷走了遗嘱。

  风险防范的建议:

  1、自书遗嘱和录像遗嘱同时使用。《民法典》为无法写字的遗嘱人设定了遗嘱的新形式,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如果当事人有意把自书遗嘱和录像遗嘱同时使用,那么对于遗嘱人是否自己书写、精神状态如何、是否受胁迫等问题基本可以解决。

  2、外力介入,这个外力介入主要包括公证人员和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不管是遗嘱的书写形式还是内容,都会提醒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对于遗嘱要处分的财产,也会进行尽职调查,确保不会出现遗嘱无效的情况,同时,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都会保存业务档案,不会出现遗嘱泄密和遗失、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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