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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凯律师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228万缓刑案

china2年前217

  

  案号:(2019)粤0606刑初2278号

  基本案情:

  被告人麦某某是佛山市X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负责采购工作,2016

  年1月至6月,时任Y公司财务总监的被告人黎某某兼任X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审核支出资金等工作。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期间,麦某某在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被告单位A公司、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共15752409.23元,税额2288811.66元。在虚开的过程中,麦某某负责联系梁某某虚开,同案人翁某某负责操作账户资金回流。

  案发后,2018年11月23日,X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补缴税款2288811.66元。

  律师辩护意见:

  本案被告人麦某某系初犯,且案发后被告人所在单位已补缴税款,另考虑麦某某所在公司是购票方而非专门卖票一方,且其公司有实际经营,提供诸多就业岗位,综合考虑恳请对麦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可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并对其适用缓刑。

  处理结果:

  辩护人所提出的辩护意见基本全部被检察院和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麦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法院开庭后对麦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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