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事务所-律政在线

陕西省重婚罪自诉案件十年数据分析

china2年前196

  一、数据概况

  检索要素:重婚罪 自诉陕西省

  样本:186份

  检索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3日

  (本文仅针对上述公开案件信息数据进行分析。)

  1、样本分布:

  西安48件咸阳13件宝鸡16件

  渭南18件延安10件榆林26件

  汉中13件安康31件商洛9件

  铜川2件。

经查询,重婚罪自诉案件在西安、安康及榆林地区多发。

  2、起诉主体:

  女方为自诉方84件,男方为自诉方85件,未公开身份信息案件17件。

  (与传统观念不同,在陕西地区重婚罪的自诉方并非以女性居多,自诉方男女比例基本均等。)

  3、原告认为构成重婚罪的原因:

  配偶为他人生活消费进行大额支出;

  配偶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

  配偶有婚外生子;

  配偶有另一个法定婚姻关系;

  配偶与他人举办婚礼;

  配偶与他人出轨。

  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共同生活。

  4、案件情况:

  在此186件案件中,19件认定构成重婚罪;8件认定不构成重婚罪;93件原告撤回自诉;19件法院驳回起诉;17件不予受理;13件驳回上诉;3件驳回申诉;3件发回重审;7件撤回上诉;2件中止审理;1件认为应当受理案件;1件指定法院重新审理。

  (1)获得支持的原因:

  被告自认;

  有两次法定婚姻;

  证据充足达到证明标准;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事实婚姻。

  (2)未获得支持的原因:

  证据不足或证明力不够;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重婚的故意且同居时间较短,未被周围的人认为是夫妻;

  近十年陕西省重婚罪

  自诉案件反映现象

  1.重婚罪自诉案件立案难

  从上述数据中可知,重婚罪自诉案件原告撤诉率为50%。但除此之外,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及不予受理的案件还有36件,占重婚罪自诉案件整体比例的19.35%。该两者相加占重婚罪自诉案件总数的69.35%。这个比例意味着大多数的重婚罪自诉案件往往根本走不到庭审这一步,直接在前期审查的环节就已被解决。

  对于重婚罪自诉案件的立案,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重婚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方或者代为告诉自诉方。对于证据不足,可书面通知自诉方在一定期限内补足证据。自诉方在指定期限无法补足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方撤回起诉;自诉方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所以,重婚罪立案难的难点大多还是在于证据不足。

  2.重婚罪自诉案件定罪难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法定婚姻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包括法定婚姻以及事实婚姻。

  司法裁判中,对于自诉方提供的各类证据,由人民法院在全面综合审视判断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认定,最后来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因此,重婚罪自诉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除被告已有两次法定婚姻外,想要证实被告重婚,则需要证明被告与他人的事实婚姻。从诉讼实务中看,事实婚姻的证明要点在于证明被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该证明标准需要多方证据进行印证并且需要突出”夫妻““这一身份关系,举证难度极大。在前文所述19件认定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自诉案件中,被告完全否认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单凭自诉方举证得到支持的案件也仅有两起。

  另外从前文数据可知,重婚罪的自诉案件成功率只有10.22 %。所以,很多法律专家认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虽然规定了重婚罪,但这个法条基本是个沉睡的法条难以被适用。

  3.重婚自诉案件自诉方证据收集难

  在陕西省近十年的未获支持的55个重婚罪自诉案件(包括未被认定重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等情形)中,有40个案件在裁决书或判决书中提到了自诉方证据不足的问题。在陕西省近十年的63件裁决书列明撤诉原因的重婚罪自诉案件中,也有16件自诉方明确表明是因证据不足进行撤诉的。

  重婚罪自诉要求自诉方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请,但是因为重婚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个人取证具有一定的困难性以及行为人的故意隐瞒,使得自诉方往往很难收集到相关证据以及把证据固定下来进行提交,从而导致重婚罪自诉案件立案难,定罪难。

  4.重婚罪自诉案件涉及情理两方面,双方私下协商空间较大

  由于重婚罪自诉案件涉及两性关系,所以虽然它有违道德和公序良俗,但更多表现为私人领域的事情。在陕西省近十年的63件裁决书列明撤诉原因的重婚罪自诉案件中,有37件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而撤诉。而在实践中,原告方除了有情与法之间的如何抉择的顾虑,更多的还有现实问题的思考。比如在经济方面,如自己不能自立,担心起诉让对方入狱后,自己不但没有了经济来源,还要独自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比如在感情方面。有的受害人顾虑给子女和家人带来伤害不愿起诉,还有的受害人对重婚者还抱有重归于好的想法,不愿起诉重婚而造成覆水难收的局面等等。所以,重婚罪自诉案件原被告的协商空间较大,处理适当,往往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受害者的其他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重婚罪在证明标准上要求证据确实充分,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由于婚姻行为的私密性和重婚行为人的主动规避等,受害人通常很难获得证明力强的证据证明事实重婚行为的存在。取证难度大,诉讼风险高,是重婚罪自诉案件的主要特点。既然如此,那么在无法让出轨一方承担刑事责任时,在民事方面受害者还可以有哪些救济途径呢?

  1.签订忠诚协议

  如果还没有掌握对方的出轨证据或与对方还有感情,受害者一方可以通过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忠诚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在实践中,不同法院在具体实践中对待忠诚协议的态度有所不同,但夫妻忠诚协议有两个重要的功能,一是确认过错,二是对婚姻关系中的受害者提供一定的补偿。

  2.在离婚纠纷中请求多分财产

  如果一方出轨,而另一方无过错,那么出轨方就是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无过错方多分。

  3.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对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以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两部分,即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赔偿原则,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4.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出轨方在与“第三者”交往期间避免不了经济支出,即使确认不了重婚,出轨方对他人赠与的大额财产都属于对夫妻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可以请求撤销赠与,返还财产。对于可以认定重婚的,后一段违法建立的婚姻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系无效婚姻。

  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所以,只要原配夫妻未提前约定分别财产制,在其合法的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不管是否构成重婚,出轨方向“第三者”支付的大额财产,显然不属于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无过错方可以此为由主张赠与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最后,人性的贪婪和本能欲望的放纵往往只能带来短时间的欢愉,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不正当的恋爱和婚姻关系往往毁掉的是多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重婚不仅仅是个人私事和家务事,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不仅可以保护他人也可以保护自己。

中国律师事务所-律政在线 http://law-firm-china.com/?id=844 转载需授权!

#中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