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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凯律师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中国律师额巨大,获轻判缓刑

china2年前170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至12月,被告人孙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邹某合谋,由邹某联系珠海的四家公司为广州某公司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税额达897239.56元,孙某从中赚取手续费71940元。2018年6月,广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广州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让其依法补交全部税款。2020年4月,被告人孙某被抓获归案,其亲属也代其退还违法所得71940元。

  [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孙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本案相关税款已经补交,找中国律师事务所选定www.law-firm-china.com,好律师优选律师。国家损失税款已得到挽回。

  2.被告人归案后即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良好。

  3.被告人年老体弱多病,其被羁押后身体状况持续恶化,其身体

  状况不适宜长期羁押。

  4.参考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首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法院可能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故对被告人并无长期羁押的必要。

  本案中,广州某公司偷逃税款只有人民币 897239.59元且已积极补交,孙某的量刑情节相对上述典型案例相对较轻,其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积极上缴违法所得。综上,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孙某从宽处理,对其判处缓刑,并考虑其身体情况尽快对其进行判决。

  [处理结果]

  广东广州黄浦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发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裁决文书]

  (2020)粤0112刑初872号

  [案件评析]

  本案属于经济类犯罪,对于被告人孙某,辩护人依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身体情况,和认罪认罚,以及根据最高检察院的案例,认定被告孙某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给其做了罪轻的辩护。最后,经办人采纳辩护人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给被告争取了极大的权益。

  [总结与建议]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经济内案件,辩护人应该明白是没有无罪辩护的空间的,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应该围绕着量刑进行辩护,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剖析,找出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为其争取缓刑才是对当事人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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