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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案开启了这十年的金融乱象

china2年前215

  这两天,XX的一篇《A服刑11年后再回公众视野,这次可以期待什么?》在朋友圈刷屏,各大媒体纷纷转发,大有A要翻案的前奏。可以看出,作者B在此文中对A充满同情,并多次用“靓丽的青春少女”、“年轻的小姑娘”、“洗清罪名”、“走出牢狱”这种带有感*色彩和定性倾向的词,甚至夸张地说“当时A被控的一些罪名,在今天已经合法化或者说脱罪化了”,“我们,和我们的后代如何面对这位一身创伤的企业家?”

  我恍惚有种错觉,这位被法律定性为集资诈骗、空手套白狼的人,是“企业家”?A的财富,是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的吗?她被判死缓,真的冤枉吗?她是推动中国金融发展的功臣,还是造成当下金融乱象的**祸首?如果不对事实有一个清晰梳理,我们依然无法看清,这些年,围绕着金融领域发生的一切,究竟是如何造成的,某些方面的金融创新和改革,要把中国带入到什么道路。

  借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到浙江就A起诉东阳市政府一案举行立案再审听证会的机会,是该回顾一下这个充满争议的案件以及迄今无法消除的影响了。

  围绕在A头上的光环,最著名的就是“亿万富姐”,认为她是白手起家,赚取了巨额的财富。可这符合事实吗?

  A没读完技校,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后结识了丈夫C,并由周家投资15万元,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做起了生意,这是她的起点。可是她此后开办的美容院注册资金才2万元人民币,所谓的千足堂理发休闲屋,注册资金也不过人民币10万元。她怎么就突然在25岁发家,用几千万成立所谓的本色集团呢?这些资金,不是自有资金,也不是银行借贷而来,都是从社会上高息募集而来!

  媒体一直都在宣扬A名下有多少企业,有多少官司,但没有人去仔细考察,这些所谓的公司,是不是空壳,有没有实质性经营,有没有盈利。这些公司的作用是什么?是经营实业吗?当时那么多公司,除本色商贸(搞“买一赠一”活动)和洗车、洗衣(搞免费洗车、洗衣活动)开始亏本经营,本色概念酒店试营业外,其他公司均未启动或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还欠2000余万元的外债。当然,A隐瞒了真实财务状况。这些公司,无非是A向社会公众显示其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假象的工具,是其不断地进行非法集资的平台。

  这些年来的非法集资,基本上没有逃出A当年的模式:拆东墙补西墙。而更早的鼻祖,可以追溯到D。A起初是欠款1400万,为了弥补这个窟窿,她向几个人借了5000万去注册一堆公司,可为了补上这个5000万,他又从十几个人那里借到7个多亿。这些钱到哪里去了呢?首先是偿还旧债,前面那些欠款的本金,然后是支付高额利息,因为只有高额利息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新加入进来,然后是购买汽车及个人挥霍。案发时亏空多少呢,3.8亿!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结果一定是这样的,就看什么时候。

  A当然是生财有道,但完全不符合XX商的诚信经营。她公司装修,欠人家装修款,进货,欠人家货款,开店,给人家发售洗衣卡、洗车卡,先套取资金,最后又不兑现服务。光这些累积下来就有几千万,债权人去公安机关申报的金额是2034余万元。A买了一亿两千多万元的珠宝,仅支付货款两千多万元的零头,其中大部分珠宝被A直接送人或抵押借款。A个人购买服装、化妆品、吃喝等花费集资款逾1000万元,拥有4辆宝马车,还花费375万元为自己购买法*利跑车1辆。如果你们认为这是正常经营所需,我无话可说。

  如果是正常的民间借款,无可非议。即使是经营亏损,也不至于以刑治罪。A的问题在哪里?

  她是在早期高息集资已形成巨额外债的情况下,明知必然无法归还,却使用欺骗手段继续以高息(多为每万元每天40-50元,最高年利率超过180%)不断地向新的债务人举债。180%的年息是什么概念?借1000万,本金和利息要还2800万。哪个实业可以支持这么高的借贷成本?房地产?再暴利的房地产也不可能一年180%!而D骗局可以。

  E(F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G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G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这种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的骗局,就被称为XX。

  XX在中国老祖宗那里就有智慧的总结,叫“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它进入中国金融界后,如鱼得水。2013年的一个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非法集资立案年均2000余起,涉案金额200亿元左右。2008年以来,共破案1.6万余起,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亿元。2011年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274件,2012年共受理案件2223件。在A案之前和之后,都有人因非法集资被判处死刑,有的犯罪情节还没有A严重。那么A为什么可以死里逃生呢?

  A于2009年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A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时,关于A案的*论开始发酵,有关“A无罪”的声音也出来了。例如,XX的I教授公开演讲称,A的死刑是对中国改革倒退,说西方市场经济中不会发生这种事,甚至说“A案说明中国距离市场经济还有至少200年”!判了A,中国改革就倒退了,而且距离西方市场经济至少还有两百年!

  我的天呐,多么精确的计算,为什么不是201年,连洋人都看不下去了吗?!那XX是哪里来的?真是一个新友邦惊诧论!正常的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允许的,而以诈骗的方式集资在哪个国家都不允许。J别忘了,美国华尔街金融大骗案主角麦道夫也是用类似的手法,被判150年监禁。

  再判A死刑,岂不是成了阻挡中国改革脚步的千古罪人?

  A二审被判死刑后,微博呼吁刀下留人的声音铺天盖地。我2012年1月20日在《环*时报》发了一篇《不要让與论决定A生死》,引起较大争议。其实我在文中从未表达过赞成或反对A死刑的态度,而只是希望该案既不要受行政干预也不要受與论影响,让司法的归司法。网上一直传闻说有官员联名要求处死A,但查证到最后,几乎所有的报道都指向消息来源是A之父K,而K又语焉不详。官员滥权,也不至于愚蠢到写联名信吧?

  2012年2月16日,我在凤凰XX《一虎一席谈》上与K有过辩论,有兴趣的可以看看,K一直在回避我的问题。我的观点是,民间借贷是允许的,高利贷也不是犯罪,但集资诈骗是犯罪,三者不能混淆。因此A案的关键不是看集资,而是看其集资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事实进行欺诈。刑法学家L教授认为,从整个案情看,A在早期应该是正常的借贷和经营,后来资金亏空太多,骑虎难下,如果告知真实情况也没人再借钱给她,于是开始编造谎言,高息揽储,后期就变成了诈骗。

  我全程参与了那期辩论。节目中,有现场观众说A案不该重判,对一个年轻的女孩子来说太过分。但试想一下,如果A是官员的夫人呢,*论是否也会同样求情?还有人说,A只向11位债权人借钱了,但别忘了11人之下还有几百人乃至上千人,这实际上是一个金字塔。如果说涉嫌集资诈骗的都能以此理由脱罪,那么只要把直接下线限定为几个熟人就没有非法集资,甚至也没有传销了。当我们站在被告人立场看问题时,有没有从受害人角度想过金字塔底层人因此而倾家荡产?

  节目后我当面问K关于联名信的事,他说是一位采访中院的记者告诉他的。原来是记者告诉吴父消息,凤凰网又援引吴父之言报道,好个循环论证!后来XX微访谈K时,他说:A有错无罪!看来公知的能力确实不小,竟然让一个老头很快转变到认为自己闺女无罪了!A辩护人居然也认为A是无罪的,做的是无罪辩护!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或有辩护空间,但说A无罪,却是A本人也不认同,因为她归案后是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的。

  我记得当时微博上的*论很汹涌,都惊动到时任*理了。然后最高人民法院莫名其妙发了一个通告,说已经注意到*论的反应了,一定会谨慎地复核A案。后来的结果大家也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重审后,鉴于A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浙江省高院于2012年5月对A改判死缓。注意,这里的前提是A有立功,如果没有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恐怕改判也难,因为定罪和量刑其实没有错。

  1997年刑法对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及集资诈骗罪均规定了死刑。A案的一审判决是在2009年。在她之前后之后,都有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除集资诈骗罪之外的其他三项罪的死刑规定。A案的二审和重审,发生在2012年。顺便说一句,湖南的M集资诈骗罪死刑,发生在2013年,当时的通稿说“危害比A案更大”。2015年,XX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刑法199条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规定。

  自此以后,金融犯罪彻底告别了死刑。

  2015年7月,XX出事,骗了22万人,坑了400亿,涉及全国20个省!

  2015年12月,e租宝轰然倒塌,吸金747亿,涉及90万投资人!

  2016年3月,逾期3个月的理财邦人去楼空,牵连10万人,涉及12亿!

  2016年3月,快鹿案件爆发,涉案200多亿,至今仍有100多亿资金缺口!

  2016年4月,上海中晋突然出事,20多名高管全部抓获,牵连13万人,涉及300亿!

  2016年6月,善心汇非法集资、传销案发,涉及资金100多亿!

  2017年12月,钱宝网实际控制人N投案自首,涉案300亿!

  以上案件,被告人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两年后,最高刑期为无期的减为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十三年就能出狱。如果有严重疾病的,还可以保外就医。

  他们说,死刑不足以震慑犯罪!是的。死刑不能。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的效果更好吗?

  他们说,要取消集资诈骗罪,要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那为什么不直接取消金融领域的犯罪呢?

  这样做,我们真的缩短了中国跟西方市场经济的差距年限了吗?中国成功地跟西方市场经济接轨了吗?

  2017年11月30日,就在O访问中国,跟我们推杯换盏之后,美国宣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近十年来非常诡异的现象是,中国金融界创新不断,改革不断,新政不断,问题也不断。还还记得惊心动魄的股灾吗?事后证明,这是金融界高层内部的“特*伊木马”配合境外势力做空,搅乱中国的经济。虽然抓了一批领导和高管,级别一个比一个高,隐藏得一个比一个深,很多还有留学背景,深受西方金融理论的洗礼。很难想象,在这样内外勾结的环境下,会产生什么对中国普通中小投资者有实质性利好的金融政策!

  现在,*论似乎又要给A翻案。I当年疾呼:“请放过A!”那我要问,你们这些金融精英们,你们这些为XX站台的人,谁来放过中国的老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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