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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建筑,是不是必须得拆除?当然不是

china2年前211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法建筑是不是必须要拆除?当然不是。因为《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这两条是咱们行政部门认定违法建筑引用最多的规定。那么,咱们现在来看一下《城乡规划法》64条是怎么规定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关于罚款也就是符合规划,只不过没有,那么,应当去积极地并接受处罚。因此,这类的建筑是不需要进行拆除的,也不能进行拆除的。如果要就是违法。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然后并处以罚款。

  也就是只有在违反了规划,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时候,才应当进行拆除。所以,咱们要区别对待,认真分析自己的建筑。在建设的时候,企业主一定要注意,符不符合规划设计。

  在建设的时候,而不是现在,因为有很多企业是在十多年前进行建设的,当时该区域并不是城市规划区,没有城市总体规划,当时是符合城乡规划的。因此,不能说是行政部门的规划修改了,所以说建筑不符合城市规划。

  一定要区别对待,是不是历史原因形成的要区别对待。第65条规定乡村的一些建筑,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这里提到的是限期改正,而不是说马上进行拆除,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改正不是说让拆除,如果不违反乡镇规划,也是要办理上面的相关的许可即可。并不是说必须马上拆除。

  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前,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筑的房屋也可能是合法建筑,比如说建筑的房屋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外,其他的证件都是齐全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比如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而相关机关没有对该建筑进行处罚,则可以认为该“无证”建筑是合法的,应当给予补偿。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违建房盖好了形成事实了仍然可以进行行政处理,比如强拆。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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