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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有异议,未及时提起复议或诉讼,后果如何?

china2年前201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如果是没有按照相关的期限进行相关的行为,没有复议和诉讼会怎么样呢?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没有复议和诉讼,那么要承担放弃相关的复议及起诉权力的这种法律后果。律师在做之前的案子的时候有很多这种问题,比如说相关部门给作出了一个处罚决定,但是当事人没有起诉,觉得这个问题是违法的,不合理的,所以就不理他,这种方式也不是很正确的。

  如果说你认为它是不合法的,你认为它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已经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这种法律文书,如果你认为它有问题的,应该启动相关的复议和诉讼程序,把它撤销掉,然后确认对方行为违法,然后它的效力才归于消灭。

  因为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说,咱们这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要及时。如果自己不懂的,要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免错过了维权期限,丧失相关的权利,甚至对整个的拆迁权益都是很大的损失。

  遇到违法强拆问题,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可以是强拆现场、强拆人员、强拆车辆的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确认强拆主体。同时,在这一环节中,必须注意保证人身安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行为可诉,当然也可提起复议程序。办案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加以斟酌适用行政复议。

  律师建议此类案件被征收人应当首先提起复议程序为佳,而不要直接提起诉讼。原因如下:首先经过复议机关的审理,相当于被征收人除了诉讼程序之外多了一次维权救济的机会;其次先复议后诉讼,可以延长维权过程的期间,为自身留下充足的准备维权时间;最后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征收人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在诉讼过程中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被征收人而言无疑是有利的。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进行审查。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和基础。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规定,明确了下级行政机关依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后作出行政行为情形下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原则。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当找到对方违法的证据后,可以申请有权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查处机关的介入对对方施加压力。当然,如何有效地通过查处程序推进整个案件的维权进程,如何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都需要非常到位的维权技巧。

  依法负有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机关,应当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处理。对于复议机关的补正期限、受理期限法律法规均有严格规定,除了上述两部法律法规,还可以参考相关机关指定的具体规定,如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1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等。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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