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事务所-律政在线

企业因环保被关停或腾退该如何补偿?

china2年前250

  2021年楹庭律师接到了很多集体土地上企业因环保拆迁关停的案件,虽然每个企业的情况都各不相同,但是通过这些案件反映出来的很多问题是相似的,好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企业遇到被责令关停的情况,那么这类的企业遇到因环保关停应该如何补偿呢?

  地方行政主体拆迁清退企业的理由有哪些?主要有以下原因:环境保护、拆除违法建设、土地保护、引进新项目、实施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租赁合同到期或违法、产能过剩、疏解大城市问题等等。

  对于环保拆迁、关停企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什么呢?主要是一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主要依据还是《环境保护法》,在该法规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作出了相关的说明。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因为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部门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应当对企业的损失进行补偿。有环评文件,因政策变化导致该类企业在本地上不能生产,这类的不能因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而进行关停,如果必须关停应当给予补偿。

  这里要注意的是环保关停中的养殖企业、化工企业、生产制造企业都不属于环保关停的范畴,应该叫做征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主管部门不得不做出一些行政行为,如征收企业责令停产停业等,这些都应当给予补偿。

  环保拆迁中的例外主要是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生存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许可的;招商引资企业有相关约定,没有及时办理手续的;比如,排污许可证。

  环保拆迁关停如何补偿?主要是固定资产补偿,按照重置成新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过渡,安置费补偿;当然环境的保护关停,包括《环境保护法》应当说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真的是环境整治相关的一些整治的原因,也是有一定补偿的。

  不属于环保关停,主管部门要以环保名义进行拆除,应当如何进行补偿?需要对利润损失、员工工资、原材料半成品、违约金、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实用新型等进行合理补偿。

  《环境保护法》第31条国家也建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而国家也加大了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地方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资金,确保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包括一些如果之前下发过相关的行政许可,如果行政许可被撤销,都应当给予相关的一些补偿,都有类似的规定。

  原则上来讲并不是所有的污染企业都一定会被关停,实践中,有的地方部门可能仅仅是将一些企业临时关停,要求限期整顿,在期限内环保达标就可以恢复生产,而对有的企业,可能污染比较严重的,整改的效果不好,那么就会要求关停。如果有补救的可能,那就在短的时间内拿出相应的措施使自己不达标的事项符合相关标准,这样事情就会有好的转机。。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中国律师事务所-律政在线 http://law-firm-china.com/?id=146 转载需授权!

#中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