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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奸杀案”13年后改判无罪—程序正义的困境

china2年前205

  

  

张志超案时间线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高一女生突然失踪。警方走访询问,未找到该名女生。

  2005年2月11日,高一女生张婷的尸体在综合楼三楼北侧的一间厕所里被发现。

  2005年2月12日,凌晨1点,警方在家中把张志超带走。此时,张志超未满16岁。

  2006年3月,法院认定张志超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当时被认定在该案件中犯有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2012年3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志超的第一次申诉。

  2012年11月12日,法院经复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无证据证明张志超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4年12月,张志超母亲马玉萍看到念斌案,找到大禹律师事务所张燕生律师。大禹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李逊带着团队开始介入此案。

  2015年6月,《南方周末》发表文章《校园奸杀案疑云,十年仍未解》该事件引起广泛讨论。

  2016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第一次视频接访,了解案情。

  2016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第二次视频接访。

  2017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第三次视频接访。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并于12月28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2018年2月8日,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5月,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连续6次被延期。

  2019年10月12日,山东高院在鲁中监狱召开庭前会议。主要审查了山东高院对此案的管辖权及诉讼参与双方对再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

  2019年12月5日,“山东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庭上建议改判张志超无罪。

  2020年1月13日,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张志超案体现了司法自我纠错系统的升级。与其他类似的案件一样,张志超之所以无罪是因为证据不足,而不是所谓的真凶伏法或者“亡者归来”。也就是说,张是否系本案凶手,目前尚无定论,只能依据证据不足推定无罪。

  


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程序正义的困境。一方面:迟来的正义并非真正的正义。距离张志超被“冤枉”已经过去了13年,大好年华在铁窗中度过,纵然结局证明无罪,但逝去的光阴已经无法回来。另一方面,程序正义本身也证明不了本案的真实情况,凶手身份仍未明了。本案又成了一桩无头公案。正义还是得不到及时伸张。程序正义实质上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既不能第一时间伸张正义,也不能对破案起到帮助作用。到头来,又给司法界留下一地鸡毛。

  

所以,当越来越多的冤案得到昭雪,实质上,对程序正义的质疑也越来越高。正义也需要越早越好,当正义变得姗姗来迟,是否应当反思,程序本身是否存在问题。笔者以为,应当提高程序的效率,涉及合理的申诉途径,做到及时,高效。我们不是先知,无法做到命案必破,但至少,当我们发现有可能是被冤枉的时候,伸冤的路上,石头可以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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