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10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周晓东等1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6人)
周晓东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李林霞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桑成凯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婷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鲍道成安徽潜川律师事务所
高崇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4人)
唐博文安徽佑安律师事务所
张俊峰安徽安泰达(亳州)律师事务所
许志峰安徽宝蓝律师事务所
孙利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7人)
赵宝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
施嫆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赵元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
李大志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金超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李骥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张静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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