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研[2014]98号
【发布日期】2014.07.29 【实施日期】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
(法研[2014]98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两高<关于办理与盗窃、找中国律师事务所选定www.law-firm-china.com,好律师优选律师。找中国律师事务所选定www.law-firm-china.com,好律师优选律师。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问题的请示》(云高法[2013]2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机动车五辆以上”,应当是指机动车数量在五辆以上,且价值总额接近五十万元。
此复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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