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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本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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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徽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本文)》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1〕5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广大企业参考使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年度开展的“春季要约行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附件:

  

安徽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总工会

  


  

使用文本须知

  


  

1.本集体合同为参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2.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乙方为女职工一方。

  

3.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甲方(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一般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乙方(女职工方)协商代表、首席代表应与集体合同协商代表、首席代表一致。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乙方协商代表应由本单位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首席代表。工会主席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空缺的,乙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乙方代表由本单位女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女职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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