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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权赔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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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行政侵权赔偿都是有特点的,比如侵害到公民或者法人等等的权利等等。那么行政侵权赔偿的特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侵权赔偿的特点

  (一)行政侵权赔偿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引起的。

  行政侵权赔偿产生的原因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的事实行为,即只有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的事实行为才能引起行政侵权赔偿,如果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则不会引起行政侵权赔偿,只能产生行政补偿的问题。如果不是在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例如民事侵权行为,也不会引起行政侵权赔偿。

  (二)行政侵权赔偿的请求人是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侵权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侵权赔偿的请求人是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对象,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论是否属于行政相对人,只要其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侵权行为的侵害,就可以请求赔偿。当然遭受侵害的权益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合法权益,违法权益即使遭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不能请求行政赔偿。应该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的侵害必须是现实的、已经确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不能引起行政侵权赔偿。

  

  二、什么情形应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这就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构成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才能申请行政赔偿。

  (二)必须有造成损害的事实。若没有造成损害的事实,赔偿则无从谈起。

  (三)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是说因为行政行为的原因,才造成了损害的事实结果。

  三、行政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

  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对受害人承当赔偿责任的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须符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侵害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造成的,这是对构成行政侵权赔偿的主体要件的要求;

  (二)损害行为必须发生在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行使其他性质的行为如民事行为,则不会发生行政侵权赔偿问题;

  (三)损害必须是由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如果是合法的职权行为造成损害,也不会引发行政侵权赔偿;

  (四)损害后果的产生。损害的发生是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这里的损害必须是已经产生或者一定产生的,且仅指物质损害和直接损害;

  (五)损害与违法职权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与违法职权行为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直接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侵权赔偿的特点的相关知识,行政侵权赔偿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引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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