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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认定需要由谁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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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给土地的使用也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征收主体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如政府行为的征收,拆迁则视为一种企业或市场方面的行为,那么被拆迁人认定需要由谁来认定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被拆迁人认定需要由谁来认定

  被拆迁人认定需要由拆迁主体来认定,拆迁的主体有很多,既包括开发商,也包括政府部门。

  如:商业开发项目拆迁主体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储备的拆迁主体一般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环境整治项目,一般为市政管委;市政道路的项目一般为区建委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联公司等;地铁线路站点拆迁项目主体一般为轨道公司以及下设的地铁线路投资公司。

  所以只要是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的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都是拆迁人,都是拆迁主体,由他们来具体认定被拆迁人。

  

  二、房屋拆迁人头费怎么算

  集体土地上,土地补偿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所有者的,征地拆迁补偿也与人头没有关系。其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要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于补偿的分配,一是要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分配办法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另外一种就是按照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规定来进行分配。无论是按人头补偿还是按面积补偿,都要遵守一个原则,就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

  三、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一)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二)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一般由拆迁主体进行认定,征收的程序是要听取公众们和被征人的相关意见做出对应措施,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被拆迁人认定需要由谁来认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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