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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强制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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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仲裁强制执行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申请仲裁强制执行期限是什么?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注意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申请仲裁强制执行期限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根据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二、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注意什么

  (一)仲裁裁决适用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法解释》第29条、《民事诉讼法》第201条

  (二)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258条

  (三)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

  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解释》第28条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解释》第26条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五)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怎么走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程序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由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裁决书等材料,由法院作出是否申请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仲裁强制执行期限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果我们要申请仲裁强制执行是要注意申请期限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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