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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优缺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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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工作中都知道企业的类型是有很多种的,不同类型的企业有自身的特点。现在比较流行的就是创办合伙企业。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合伙企业的优缺点,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的优缺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优缺点有哪些

   优点:

   1、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

   2、集合伙人之才智和经验,提高了合伙制企业的竞争能力;

   3、增加了企业发展和扩大的可能性。

   缺点:

   1、产权转让困难;

   2、承担无限责任;

   3、企业寿命不容易延续很久;

   4、合伙人代表企业,对内对外均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影响决策制定;

   5、企业规模仍受局限。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合伙企业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人数上限做出规定,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出资要件方面

   《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依《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三、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流程

   1、领取(也可从工商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5个工作日);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4、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0个工作日);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6、持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去公安局审批后,到指定单位刻制印章,然后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相关证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的优缺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合伙企业的优点还是多过缺点的,在我国多种途径发展经济的模式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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