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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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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土地而言,往往很多时候会涉及到土地使用证,一般当事人要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证的规定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三)备注。

  (四)变更记事。

  (五)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三、怎样鉴定土地使用证

  (一)辨认土地使用证真伪,最好的办法是,到发证机关或上其官网查证。

  (二)自己识别可按照如下步骤识别:

  1、封面上,上半部是国徽。下半部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第二页上部写有:发证机关的编号,如(北京市)国用(2012)字第(3412)号 中部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下部盖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红印章。

  3、第三页印着《土地管理法》的第11,12,13条的内容。 还有《城市地产管理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内容。

  4、第4页印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由土地者使用者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下面盖着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红色印章。还有发证日期。

  5、第5页写的是:土地使用者姓名,坐落;地号;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权面积;其用分担面积。还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红印章。

  6、在后面两页的地方,复印使用者所占据土地使用平面图。盖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红印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使用证的规定的相关知识,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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