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4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高星星等1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3人)
高星星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安康由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钱春龙由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童锋由安徽庆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天(六安)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10人)
章宏业由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赵奔奔由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陈怀彬由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杨何珍由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顾涛由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谷德臣由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唐尚军由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周锋由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张启云由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王翔由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3人)
李瑜由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朱迪杰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
周宁由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6日
中国律师事务所-律政在线 http://law-firm-china.com/?id=2903 转载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