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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有哪些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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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住在安置房,一些人就有买卖安置房的打算,安置房买卖需要公证处公证吗?那么安置房买卖有哪些相关政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安置房买卖有哪些相关政策?

  (一)安置房规定房屋在未满五年不得进行上市交易,住满5年是指以购买房屋的家庭取得的契税等凭证时间或者是发证机关的时间为准。

  (二)安置房购买5年后后,可以经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国家规定房屋购满5年之后,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将安置房转卖给他人,这样才是合法的交易,如果没有住满五年,就上市交易那么就是违法的。

  (三)居住的房屋如果还未满5年情况下,与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且不受法律保护,购买的安置房5年内,如果因为集成或者是赠与等的原因需要改变房屋的产权,受让人应当符合安置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

  

  二、安置房买卖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不需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到公证处公证了也没有法律效应。即使公证了,也不能证明买卖是合法的,关键要看该房是否允许上市交易。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会公证。安置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可以买卖。要想排除风险,就要订立一个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并得到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安置房有两类:

  (一)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二)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因此一部分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

  三、拆迁安置房买卖有法律效力吗

  拆迁安置房买卖如果能够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就会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了,房屋作为不动产,房屋物权的变化需要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安置房规定房屋在未满五年不得进行上市交易。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安置房买卖有哪些相关政策?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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