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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195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china2年前185

  皖司许〔2022〕19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爱华变更为朱超。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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