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19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爱华变更为朱超。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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