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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赌博如何处罚

china2年前160

  

网友:参与赌博如何处罚?

  

苏义飞律师:一、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涉嫌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揽他人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便利条件,并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以从事赌博活动的收益为主要经济收入,或者经常性从事赌博活动获益,包括职业赌徒和兼职赌徒。

  

在司法实践中,在区分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上不易把握。总结一下两者的区别: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5、对“赌场”的认定,从该场所作为赌博场所的持续性来看,事实上又很难确立一个具体的时间标准,而且由于被查获时间早晚的因素,这个“持续时间长短”具有偶然性,因而还需进一步分析。所以,判断是否是“赌场”,重点应该是看场所的社会影响,看这个场所是否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悉,更确切地说,看这个场所是否能独立地发挥吸引他人前来赌博的客观效应。 由于聚众赌博的行为人在赌博活动中要发挥组织吸引作用,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在赌博活动中也要发挥组织吸引作用。因而区分两者需要考察两者发挥组织吸引作用的方式,聚众赌博中,行为人要实施专门的“聚众”行为,往往需要行为人每次分别地招引他人赌博,如通过打电话通知等方式。而开设赌场中,只要行为人开设了场子,这个场子在一定范围为人所知悉,那么,场子就可以自动起到吸引他人前来赌博的客观效果,而不需要被告人在此之外进行特别的广告、组织和吸引。

  

简而言之,区别开设赌场罪和聚众赌博罪,可以确立以下关键性的判断标准,即看吸引赌博的作用是“场所”发挥的还是行为人发挥的,如果是场所发挥聚众效应,则可以定开设赌场罪。

  


  

(201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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