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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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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城镇土地使用方面税务缴纳的时候,对于所有人来说,是需要了解到税务方面金额以及相关缴纳方式的,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谁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每年都要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因此,只有有应税土地,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会根据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有所不同。具体而言: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谁的相关知识,在去进行城镇土地税处理的时候,是需要对纳税人方面去进行调整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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