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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官的难言之隐---转载于李利的博客

china2年前278

  在北飞的航班上,庞大的空客320上只有一半不到的乘客。 航空杂志我是很少看的,印刷精美的画页上除了广告还是广告。因为集团召开法律顾问座谈会,邀我在明天的会议上发言,我顺手从包里拿出《真实故事的虚拟展开》,尽管是自己写的书,但其中的某些细节还是快忘得差不多了,我想在明天的会议上讲讲书上的几个案例。 想不到,旁边的一个中年男子看到我手中的这本书之后,竟朝我这边坐过来,他有些好奇地问:这本书你是在哪儿买的? 我反问他:你看见过这本书? “我是在我一个朋友的办公室里看到过,他也在法院工作”。 “这么说你也是一个法官?” “是啊”,他回答。脸上的表情却很不自在。 “那你看过这本书吗?”我问 他说:“看了几篇就看不下去了,一是时间有限,我不好意思把书从朋友那里拿回来,二是因为越看心情越沉重,我们天天喊依法治国,可他们总还是热衷于以权治国”。 “那么我这一本就送给你了”,我把书放到他的面前。 “不,不”,他推辞着,可还是接了下来,然后问我:“那你不是就没有了吗?” 我笑了:“我还有的,我是这本书的作者”。 “啊,你就是李利,被安徽省司法厅吊销执业证书的那个律师?”他有些吃惊地问。 我点点头,告诉他“其实这书上的文章在网上都可以找到的”。 “这个世界好象有些颠倒了”,他沉思着说“为什么好人总没有好报呢?” “你怎么知道我就是一个好人呢?”我笑着问。 他说:“我看过你的文章《一个女律师的难言之隐》,写得很好”。 “文章写的好,未必人就好”我说:“我可能不是一个好人,但绝不是一个坏人”。 “但我认为我自己是一个好人”,他深深地叹了一口气说:“只是也被他们逼得无路可走了”。 我有些惊异地望着他:“什么,你也有‘难言之隐’?” “确切地说,真的是难言之隐”他说。 “可以告诉我吗?”我接过空姐递过来的点心传递给了他。 “咖啡”,他又接过空姐递过的杯子,放在面前的小桌板儿上,想了一会儿说: “告诉你也无妨,只是不许你把我的故事写出来发在网上,因为他们会对号入座的”。 “不会的”,我说,“首先我会听从你的意见,其次即使你同意我写出来,我也会加以修饰,让他们无法对号入座的,你放心地讲吧”。 “我遇到一件十分麻烦的事”,他喝了一口咖啡,神情更加凝重起来,似乎是要把心灵深处的痛苦一丝丝地挤出来:“这是我办的一起民事案件,原告是外地的一家企业,被告是本地一家企业,双方都有些“来头”。从事实和证据上看,我们本地的那家企业显然是赖帐,但我们的院长明显地要偏袒它。双方都找了媒体,网上炒作得也很激烈,开庭之后,我们合议庭作出了本地企业败诉的判决,但院长却不肯在判决书稿上签字,要求我们合议庭再议。我们经过两次合议之后,仍然作出了相同的判决意见,但院长还是不同意。最后我只好向院长求情:这个案件,媒体炒作很厉害,人大和政府也在关注,合议庭确实不敢随心所欲,我们得按照事实和证据判决。如果院长您想改,可以召开审委会来改,我们决无意见,不然一旦上面追下来,我这个法官就砸了饭碗了”。 说到这儿,他低下了头,停了下来。 “院长怎么说?”我问。 他苦笑了一下说:“院长什么也没说,只是让我再拿回来重新合议”。 这时,我想到一个法官给我讲过的审判经验:一看有没有领导批示,二看院长有没有倾向,三看我自己有没有想法儿,最后才可能考虑依法应该如何判决。 我把这个“审判经验”说给他听了之后,他却说“可我是一个法官,我无法面对当事人祈盼司法公正的眼神,昧着法官的良知办案,我做不来”。 这又是一个天真的法官。我心里想,前不久有人在网上把我评为“中国最天真的律师”,我正准备写一篇“获奖”感言呢。 “是啊,既然有了法律规定,我们就把它当真的遵循”,我说:“尽管这可能会被人讥笑为‘天真’”。 “我是有些天真”,他说,连我老婆都说我“太天真”,她认为政府和官员们都不把法律当作一回事儿的时候,谁遵守法律谁就会倒晦。 我赞同说:“这话不假,只是法律的尊严总得有人去维护,象,象刘晓源,还有许多不断写文章在报刊和网上呼吁的专家学者和平民百姓们,正是他们的坚持,才使那些贪官污吏十分骇怕互连网这座火焰山。 “所以,我们还是没有改”,他说:“我最后的请求是,院长,只要你给我写个纸条,要求我怎样判,我就怎样判”。 “院长写了吗?”我问 “没有”,他自嘲地笑了笑说:“我现在想那是不可能的,既然院长连审委会都不愿意上,那就是他只想让我们合议庭给他扛着,他怎么还会写什么纸条呢?他也怕出现了万一之后,上面会追究他的责任”。 “他就忍心让你当他的牺牲品?”我觉得你这个院长也太不仗义了,“这个院长是从哪儿来的?” “从下面的一个区委书记位子上提上来的”,他告诉我:“在这之前院长仅公有过法律函授大学的经验,并且也早就忘光了,就是记住也没用呀,现在的法律变化多快,三五年前的法学专著,现在就可能成为废纸了”。 “区委书记当法官正是我们法治的悲哀”,我说“懂法的没有权,有权的不懂法,这就等于让一个从没见过手术刀的医院院长去指挥内科医生给病人开刀一样,荒唐之极”。 “这不仅仅是荒唐的问题”他说“ 这些人几乎都是政客,他们只会看领导的眼色办事,哪管当事人的死活?更不理会什么法律不法律的”。 “现在呢,案子判下来了吗?”我问。 他摇摇头说:“还没有,只是我被‘轮岗’调到信访室搞接待去了,案子交给院长指定的另一个法官办了”。 “他也真够可以的!”我有些愤怒地说:“我们的某些官员真是少人性多的动物了,他们只会逼良为娼!” 他不说话了,小桌板上的点心盒他连动也没动,只是一个劲地别咖啡,现在是第三杯了。我想扭转他的思绪,免得他太受刺激。 “安徽律师吊证案也是这样的”,我告诉他“当合肥市中级法院合议庭认为安徽省司法厅无权依据《刑法》的规定对被处罚律师行使审判权的时候,安徽省司法厅动用行政权力,向法院施压,最后合肥市中院不得不在判决书中称:司法厅有权代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虽然他们明明知道《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而司法厅的理由是《律师法》是特别法,他们是依据特别法行使审判权。我说那《宪法》呢,难道《律师法》比《宪法》还要高?《宪法》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律师是次等公民?再说《律师法》中只有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律师违法或犯罪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的规定,而绝对没有司法行政机关可以越权审判认定律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规定呀”。 “法官懂法不懂法都没有用”,他十分无奈地说:“合肥中院的一个法官是我的同学,你的这本书我就是在他的办公室里看到的,他对你们这个案件也有自己的看法,认为安徽省司法厅做得太过份了”。 他见我没有吱声,又接着说“司法厅的权力太大了,一个犯抢劫罪被判了十年的小伙子,因为找人花了钱,司法厅的人打个招呼,随便找个理由就保外就医了。其实那个抢劫犯活蹦乱跳好好的呢,真是有钱能使磨推鬼”。 “贪污犯,贪一万判一年,进监狱之后,送一万减一年”,这是前几年一个法学教授在讲课时说过的事,这两年可能不行了,涨价了,估计得两万元才能减一年。这些钱都是谁收的呢?大家都心知肚明,只是没人去查,你总不能把所有的人都送进监狱吧,那样一来就没人去管监狱了”。 那人要再说什么,空姐已跑过来通知我们收起小桌板儿了。飞机正在下降,他把我送给他的那本书又递过来要求我在书签上名字。 我开玩笑说“我这字不值钱,如果三十年后我们国家的民主与法制进步了,我们可以自由地思想自由在言论了,我的作品有幸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我再给你签名吧!” 他见我在身上摸了半天也没找到笔,也只好作罢。他回到自己的座位上之后,又突然扭过头来郑重地告诉我:“我们今天的谈话,你也可以写一篇文章,就叫一个法官的难言之隐,只是你不能说出我的名字”。说过,他马上又反应过来了:“对了,我也没告诉你我叫什么,就这样吧,我会经常到你的博客上做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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