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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下班途中遭车祸身亡工伤认定最终获认可 , 职校状告安徽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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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下班途中遭车祸身亡,其亲属要求工伤认定最终获认可
合肥市一所职业学校的教师杨某从学校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后来,合肥市人社局认定杨某不属于工伤,而省人社厅则撤销了合肥市人社局的裁定。因对省人社厅的裁决不满,这所职业学校将省人社厅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这所职业学校诉称,2009年8月13日下午5时,该校老师杨某骑车行至庐阳区大杨镇大杨加油站附近时,被一辆淮南牌照的客车撞击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主对该起事故负全责。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赶到救治杨某的医院,并给杨某亲属2000元慰问金,后来全程参与料理了善后工作。此后,法院也判决肇事车主赔偿杨某亲属各项费用共36万余元。
根据起诉书,杨某的亲属后来向合肥市劳动部门提出进行工伤认定,认为杨某是在正常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应认定为工伤。学校则认为,该校有着严格的教职工上下班规章制度,按规定教师下午上班时间为2时10分,下班时间为5时30分。事发当天,杨某仅上班时打了卡,下班时未打卡考勤,属于擅自离岗,也未向学校请假,因此不属于正常下班,不能认定为工伤。

据了解,合肥市人社局经调查认定杨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理由是杨某下午下班时未打卡考勤,不算正常下班。但是,省人社厅后来却撤销了合肥市人社局的认定。
庭审中,省人社厅的代理人表示,杨某发生车祸的时间是下午5时25分左右,与其正常的下班时间基本一致,即使杨某当天下班未打卡考勤,学校也不能认定其属于不正常下班。同时,该校制定的教职工请假制度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应视作无效。(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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